婚友社相親後續之放棄準則

一對一排約完後,互留聯絡方式(MSN、手機或電子信箱)已成為一個基本禮貌,並不代表已「雀屏中選」,保持一顆平靜的心,才能理性面對種種難堪的被拒情況,以及在心態上做適當的放下(男女交往單方面一頭熱只是給自身帶來困擾),這樣才有更高的機會找到適合的對象。 以下提出三項準則,作為後續聯絡的參考:

準則一:三次得不到回訊便須放棄。得知被拒絕最明顯的,便是捎去的有意義訊息毫無回音,最直接的便是手機去電無人接聽(個人建議優先以手機連絡,聯絡前請選擇一個對方方便的時間,太過害羞者才使用簡訊),就個人經驗,只要三次不接,就是代表沒有任何機會。即便得到回應,實際的虛實判斷見下一準則。

準則二:三次邀約不出來便須放棄。得到回應的目的便是安排下一次安排見面的機會,各種邀約不出來的理由不外「很忙」、「有事」,就個人經驗,有心的人不可能有連續拒絕兩次的情形。

準則三:再次的排約只是認識的開始,不代表穩定的交往。得到再次見面的機會,只能代表對方有興趣對自己有更深入的認識,不代表穩定交往的開始,這次之後的互動準則依然參酌準則一與二,很常見的情況是,這次約出來之後,下次怎樣去電不是無人接聽或是滿口「很忙」、「有事」了。

從這三準則也可以明白,要步入實際的交往其實還是這三個準則的重複交替,這都需要花費相當的時間,也因此,不宜單方面的對特定對象的一頭熱,因為這只是會浪費個人寶貴的青春。